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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4245次 2016/5/14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驻教体〔2016〕36号)

各县区教体局、公安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一下几点要求一并迅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汲取南阳“2.29”严重伤害学生案件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学校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发生涉及学校的恶性案件(事)件,确保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 狠抓落实

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等规定和要求,2016年4月以前,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设置安防监控室,增加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在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公安部门负责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周边增设警示和提示标志、人行横道、信号灯、减速带等必要的交通设施,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

在2016年8月底前建成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的学校内部治安防控网络。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大力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1、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学校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组织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2、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增加巡逻力量,切实做到在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对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高峰勤务时段要派出携带武器的警力加强重点守护。

3、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依靠综治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及时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治安案事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报会商工作机制

要建立由教育、公安部门组成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报会商机制。原则上,市、县级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告党委、政府,着力推动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乡(镇、街道)中心校、公安派出所、学校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强化信息通报会商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要通过及时沟通信息、共同会商对策、整体协调联动,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

1、要坚持校园督导检查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公安派出所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对所属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县区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的检查通报情况要积极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岗位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推动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4、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公安部门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综治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16年3月16日

关键字: 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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